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机构,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:
根据2017年5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《关于印发<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>和<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》(人社部规〔2017〕6号),我会将对《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》和《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》进行相应的修订。修订期间,我会将暂缓发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》,系统中所有的审核业务照常进行。
在此期间,我会可为急需使用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规划师出具纸质证明,规划师所在的注册单位可与我会联系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方式:010-88083997 邮箱:cacp@cacp.org.cn